一、法律依据:
1、《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》 (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)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
二、受理条件:
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、运输服务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,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;
2、餐厨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,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;
3、餐厨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,具有防臭味扩散、防遗撒、防滴漏功能;
4、具有健全的技术、质量、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;
5、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、车辆行驶证;
6、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、设备、车辆停放场所;
7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,规模小于100吨/日的,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;规模大于100吨/日的,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;2、选址符合城乡规划,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;
3、采用的技术、工艺符合有关标准;
4、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、设备管理、环境监测与保护、财务管理、生产安全、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;
5、具有可行的餐厨废弃物废水、废气、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;
6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受理材料:
1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申请报告
2、营业执照
3、机构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
4、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
5、特许经营协议
6、固定的办公及机械、设备、车辆、船只停放场所证明
7、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、车辆行驶证证明文件(复印件);
8、企业制定的技术、质量、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
9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
四、审批程序:
申请人提供材料—受理—现场勘验—审查—发证—送达
五、承诺期限:
7个工作日(法定期限11个工作日)。
六、是否收费:无
七、办理部门:淮安市城管局环卫管理处
八、办理地点: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7号
九、办理时间:夏季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;春、秋、冬季: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30-17:30
联系电话:0517-83346608 监督电话:0517-833466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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